2011年6月28日 星期二

〔公告〕閱覽室請假規定

1.同學請假,請先告知家長或學校師長,家長或學校師長同意後,以書面或電話聯絡圖書館,得以完成請假手續。
2.補請手續請於請假日隔天前完成,逾期不受理請假。
3.請假日隔天為例假日者,請同學於例假日結束後第一天完請假手續。
4.連續請假(包含原本登記為固定請假日)超過3天者,請事先完請假手續。
5.未完成請假手續同學名單公佈於閱覽室公佈欄,一星期更新二次,不再另行通知同學。

6.未完成請假手續三次者,則取消自習資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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